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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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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丰富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的宣传内容,现将《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院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参赛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践行宪法的新热潮,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15日   附:《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 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网信办)、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新浪网(www.sina.com) 腾讯网(www.qq.com) 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新浪、腾讯、人民)。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0日开始竞赛,12月20日竞赛答题截止。 四、竞赛内容 1982年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 五、活动安排 (一)2014年11月20日零时至12月20日24时,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规则、奖项设置等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竞赛答题结束后,通过公证抽奖方式,确定并公布网上参赛获奖个人名单;根据参与微博答题情况,抽取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奖名单。获得个人奖的发放奖品、获奖证书,获得组织奖的颁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新媒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一项具体举措,是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项重要普法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参加好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尽早组织各地普法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媒体单位参加活动,从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链接竞赛活动主页面,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结合实际,增强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周密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竞赛。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网友通过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促进提高法治观念。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童悦敏 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温革 65231199-8030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秦静 84772882-1005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   2014年11月17日 通知链接: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14-11/18/content_5849511.htm?node=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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