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 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数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自主招生 入选资格人数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土建类 | 约10人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机电类 | 约10人 | 机械工程 |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工业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车辆工程 | |||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 |||
航空航天工程 | |||
信息类 | 约80人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生物医学工程 | |||
数理类 | 约120人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数理基础科学 |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
化生类 | 约140人 | 环境工程 | |
环境工程(国际班)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 | |||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 |||
生物科学 | |||
医药类 | 约5人 | 临床医学 | |
医学实验班 | |||
药学 | |||
经管类(理) | 约5人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科类(文) | 约10人 | 法学 |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
法学(国际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人文类 | 约20人 | 人文科学实验班 | |
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 | |||
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 | |||
英语(课程) | |||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
四、学科/专业特长生选拔项目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复试阶段测试内容:
1)笔试:“四书”选段标点,古代文史知识测试;
2)面试:蒙学、经学文献背诵;《说文解字》答问。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拟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复试阶段测试内容:
1)笔试:《史记》、《左传》选段标点、翻译,古代文史知识测试;
2)面试:出土文献知识和能力考核;《说文解字》考察。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根据自己的申请条件做出“报考类型”的选择(即上文“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的3个类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b.每人至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至多填报5个专业。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课程)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专业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相应报考类型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分报考类型确定初试通过名单。
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满分30分)的总分按报考类型、不分省不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专业)。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
2015年3月5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5年4月1日-4月29日,自主招生初评。
2015年4月30日18:00,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5年5月27日18:00起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打印初试准考证。
2015年6月10日14:00-17:00,初试。
2015年6月13日18:00,公布初试结果,同时可在报名系统内打印复试准考证。
2015年6月16日、17日8:30-17:30,复试。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自主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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