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符合本省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可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这可能是居住证最大的“含金量”。
近日,《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省法制办官网(http://www.jlsfzb.gov.cn)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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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邮编:130051
谁可申领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当地居住,享有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证明。
省外人员到本省连续居住30日以上,或者本省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设区的市到其他县、设区的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如何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发放工作。
申领居住证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住宿证明。
派出所对申领居住证材料齐全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发放;申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有啥待遇?能存取公积金、参加社保
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按照本省的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符合本省落户规定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省、设区的市、县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符合本省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如何管理? 骗领居住证 罚200元~1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骗领证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领取的暂住证和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记者 王小野)
(新文化报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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