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上午9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学院健行楼201阶梯教室公开审理了张雄辉、李家福贩卖运输毒品上诉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五庭指派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云南省人民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两名出庭支持公诉,张雄辉、李家福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到庭旁听,普洱学院法律、政教专业全体师生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第二轮法庭辩论、最后陈诉等阶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雄辉、李家福的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二被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考虑到张雄辉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有必要的住所,撤销了一审法院没收其住宅的处罚。
整个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法官沉着冷静,检察官机智灵敏、律师善辩灵活,给我院师生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司法实践课,极大地激发了法律专业师生的专业兴趣。
审理程序结束后,省高院合议庭成员对二审程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毒品犯罪的危害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就本案中的证据构成,定罪与处罚和师生们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他们专业精准讲解和谦虚谨慎的态度获得了师生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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