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赴台交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18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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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赴台交流计划的通知》(云台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我省2015年因公赴台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与台高校交流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对台工作质量和效益,请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筹划,确定交流团组名称、交流主题、出访时间、出访人员、经费来源等事项,以确保2015年交流活动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计划赴台团组在台活动行程安排要紧凑,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质内容,做到“谁组团、谁负责”、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坚决杜绝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团组赴台,严禁违规绕道第三地赴台。在台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对商定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
三、赴台团组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人数不能超过15人,赴台时间不超过7天(含抵离时间)。专业性团组中非专业人士所占比例不超过五分之一。赴台讲学、研修、演出、培训、工作、合作研究、执行合同、举办展览、参加比赛、举办较大规模活动、处理突发时间等需在台停留较长时间或需要人数较多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四、未按照2014年度赴台交流计划批复执行交流项目的单位,请附情况说明,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认真研究确定2015年交流计划。
五、请有赴台交流计划(含交换生项目)的单位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赴台交流计划申报表》及相应赴台交流项目的必要性说明纸质版(需另附,每个项目一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致远楼602-2),逾期未报,不列入年度审批范围。
联系人:李红敏 联系电话:65177646
邮箱:99663759@qq.com
附件:《2015年度赴台交流计划申报表》(请到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下载)
港澳台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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