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博士刘国乾在《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行政信访处理纠纷的预设模式检讨》的研究论文。
文中,刘国乾认为,《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于此,一种或多种超越传统裁决模式的处理机制应被期待。
《法学研究》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国内顶级学术理论刊物,各类文章的全年刊发量60篇左右。现年30岁的刘国乾博士,本科、硕士就读于云南大学,201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到云南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目前,已在《法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2篇。
撰稿:祁志浩
(编辑: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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