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
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我院对口中职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院校代码:5327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茭菱校区)
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哨(小哨校区)
学历证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专业计划表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相同或相近专业
计划数
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
40
畜禽生产与经营
饲料生产与经营
动物疾病防治
中兽医
动物防疫与检疫
畜禽养殖
饲料与动物营养
宠物养护与经营
宠物养殖
宠物疾病防疫
园林技术
园林技术
40
园林规划设计与施工
园林工程招投标与预决算
园林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监理
园林绿化
作物生产技术
作物生产技术
40
现代农艺技术
农作物生产经营
经济作物生产经营
作物资源综合利用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总计
120
三、收费标准
学费:45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普通宿舍400元/学年/生,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学年/生。
四、招生对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
五、报名及志愿方式
报名方式:
志愿填报方式:
准考证打印:请报名考生于
六、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哨校区(详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按《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技能测试实施方案》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七、录取办法
我院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各级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职业资格证书按高、中、初级顺序进行排序。
(二)录取公示
1.学院公示。
2.省招生考试院公示。
3.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须知
1.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
2. 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
3. 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我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承诺决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实施阳光招生
我院对口中职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
邮编:650031
招生办公室:0871-66074026、66074027、65338916(兼传真)
纪检监察室:0871-66074414
网址:http://www.ynavc.com
E_mail:ynavc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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