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我校申报核准的《玉溪师范学院章程》经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第20次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我校按照《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对审议通过的章程进行了认真核对,于2014年12月12日前提交了确认报告,经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玉溪师范学院章程》作为云南省首批核准高校章程之一,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大学章程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标志性成果;是促进高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举措。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大学的“基本法”,大学法制化管理首先要求有大学章程。大学章程重点是规定大学的各个权利主体如何行使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步骤、顺序、方式等要素。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我校在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成立《玉溪师范学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寸世成、校长王力宾担任组长。起草小组在我校2009年《玉溪师范学院章程》的基础上,认真调研,收集资料,按新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实际,起草章程草案。起草小组在校园网开辟“《大学章程》大家说”专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征求意见表。《章程(草案)》通过充分酝酿讨论,2014年9月至12月,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学院、各部门的积极参与下,组织领导小组,历时4个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严格按照要求,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次修改,一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大学章程终于得以通过核准。
核准通过的《玉溪师范学院章程》内容包括序言与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九章(共80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三章:组织与机构(①组织领导②教学科研③学术评价④民主监督);第四章:学生与校友;第五章:教职员工;第六章:交流与合作;第七章:资产、经费与后勤;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 附则。核准的大学章程除了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外,还根据学校具体实际情况,体现出了以下特点:(一)《章程(核准稿)》是在2009年我校大学章程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规定,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学校实际起草的;(二)制定依据合法、内容符合要求、逻辑关系清晰。体现了教育部对大学章程制定的最新规定精神;(三)明确学校的历史沿革,确立“立德树人、能力为重、内涵发展、服务地方” 的办学理念和“立足玉溪、服务云南、面向全国”的发展方向,形成“强基础、提质量、创特色”办学思路;(四)在交流与合作方面,《章程(修改稿)》明确提出“发挥云南的地缘优势,成为玉溪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开放办学和文化交流的窗口”。
我校制定并核准通过的《玉溪师范学院章程》,作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本,是学校设立、运行、发展合法性的前提;是学校依法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体现着大学的性质、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领导体制、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最重要、最基础、最根本的内容。大学章程对明晰大学内部各种关系以及与社会的关系,对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对指引和规范着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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