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昭通学院章程》正式发布。
2014年底,昭通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始启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在学校章程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学校章程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指导,结合学校升本后的改革发展,在学校2013年章程中期修订稿的基础上,面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校友和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借鉴了其他高校章程建设的经验,采纳了云南省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几易其稿,于2015年初完成了《昭通学院章程》(核准稿)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2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6月23日,《昭通学院章程》经云南省高校工委会议、云南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6月30日,学校在昭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昭通学院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发布《昭通学院章程》。
《昭通学院章程》是昭通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依据。
《昭通学院章程》明确了学校办学方向,健全了学术治理体系,完善了校内管理体制和治理框架,规定了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了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基本的制度规范,是学校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新章程的发布将有力地推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为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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