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开展该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21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1770人。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组织实施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须自行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6:00前将所有要求材料(见下表)纸质版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师资交流科、电子版(PDF扫描件,按照“2021+西部项目+姓名”的方式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纸质版7份/电子版1份
其中纸质版2份请所在单位签章审批、另5份“单位意见”处留白不填写
2
外方邀请信
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3
外语水平证明
4
职称证书
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
获奖证书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9
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10
所属学院(部门)推荐意见表
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专题栏目—表格下载
(二)2021年5月7日-14日,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员,经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并完成学校相关出国(境)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联系外方确定留学期限时,应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派出前审批、签证等手续。
(二)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65114945
邮箱:6512339@qq.com
地址: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师资交流科(致远楼305)
对外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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