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成果范围
1.申报前仔细阅读《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证明)。
2.申报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申报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4.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申报。
5.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申报。
6.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参加此次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位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9份(1份原件,8份复印件)
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单位+科研成果申报”方式命名,发送到邮箱:2219672083@qq.com。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特别提醒:逾期科学技术处不再受理)。
联系人:哈老师 姜老师
电 话:0871-65239263
地 址:致远楼107室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书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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